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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市本级非税收入年终结算工作的通知

益阳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关于做好2016年市本级非税收入年终结算工作的通知


益阳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关于做好2016年市本级非税收入年终结算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市本级非税收入年终结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账务核对

(一)对账内容

1.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收入核对。

2.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划缴财政国库或财政专户资金核对。

(二)关账时间

1.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收入关账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2.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划缴财政国库或财政专户资金关账时间为:2016年12月财政国库或财政专户关账日,具体关账时间以财政国库或财政专户通知时间为准。

(三)对账期限

请单位于2016年1月18日前对清2016年全年账务。

(四)对账要求

1.请单位在按时对清账务的同时报送《2016年11月非税收入科目余额明细表》和《2016年12月非税收入科目余额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一式二份。

2.单位逾期未报《明细表》,将视同该单位已默认2016年所有非税收入账务核对无误,今后不再调整账务。

3.事后发现单位有误入的收入,不管单位是否已经报送《明细表》,一律把该收入从该单位调出从而调入到相应的其它单位。如果其它单位属于逾期未报《明细表》或者虽已报送但未对清收入的,该收入就会被收缴转作政府统筹资金,上缴国库。

二、政府统筹资金

(一)政府统筹资金征集依据

1.《益阳市行政事业单位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益政发〔2003〕13号)。

2.《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政府统筹资金提取比例的通知》(益政发〔2011〕18号)。

(二)征收成本申报

1.申报期限。请单位按照《益阳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本级政府统筹资金征集工作的通知》(益非税[2007]7号)要求,将属于本年度征收非税收入的征收成本(直接费用),以单位公函的形式,并附相关的证明资料于  2016年1月25日前向我局进行申报。逾期未报或者执收成本未按要求予以细化者,将视同该单位没有非税收入征收成本(直接费用)。

2.申报明细。请单位将申报的执收成本(直接费用)按非税收入项目并按如下成本内容进行细化:①证书(证照)工本费。②资料印制费。③执收人员(聘用)经费。④票据工本费。⑤执收补助经费。⑥执收业务费。⑦交通费。⑧代征手续费。⑨材料费。⑩其他相关费用。

三、财政票据缴销

(一)票据缴销原则

票据缴销坚持“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年终清缴”的原则。年末未使用完的有效票据经批准方可结转下年使用。

(二)票据缴销要求

1.请单位按照票据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将  2016年领用的以及经批准上年结转的票据使用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做好票据的分类、清理工作,查明应该缴销而未缴销票据的原因,并做好票据调整工作,为顺利通过2016年度票据年检作好准备。

2.单位2016年未使用完的票据,应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财政票据改版的通知》(湘财非税[2013]20号)文件中关于票据使用时效性的管理要求办理,逾期使用者,一律视为  2016年票据年检初检不合格单位,暂停票据供应直至整改验收合格。

3.单位有票据存根保管期限到期的,请携带票据存根和《益阳市市本级财政票据存根销毁清册》一式二份到我局办理票据存根销毁手续。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7-6102308(政府统筹),6102220(账务核对),6183716(票据核销)。                     

 

益阳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2017年12月30日

 

附件1: 【科目余额表.xlsx

文件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1-12 14: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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