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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非税收入会计核算操作规程

益阳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为了及时、准确核算市本级非税收入,确保非税收入资金安全,完善非税核算业务的内部监控制度,根据《会计法》等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对市本级非税收入核算相关业务流程规定如下:

一、非税收入的收款入账

出纳每日核对电子收款信息与银行日报表一致后填制机制凭证记账,不一致的返回银行。复核会计负责记账凭证的打印、整理并装订。总会计负责记账凭证的审核、记账。由于缴款义务人填错收款人信息无法入账的款项,由出纳开具相关证明,加盖非税局财务专用章,通知代理银行确认入账。

二、非税收入的调整

1、因执收单位原因出现的调整

对执收单位上传的电子调整申请(仅限收入项目的调整),单位会计打印《非税收入调整申请审批表》(附件一)由其初审后,交复核会计进行调账,申请表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对执收单位出具的书面调整申请(包括执收单位、收入项目以及收入金额的调整),由单位会计进行核对后,交复核会计填制调整凭证,总会计复核。

2、因代理银行原因出现的调整

因代理银行将执收单位编码或收入编码录入错误的,出纳对代理银行调账申请审核,单位会计初审后,交复核会计填制调账凭证,总会计复核。

3、因基础数据差错出现的调整

主要包括执收单位名称、收入项目、收入管理模式等基础数据导致的差错。收入已经确认入账的,单位会计根据稽查科传递的《非税收入调整申请审批表》复查后,交复核会计填制调账凭证;总会计复核。

三、非税收入预收款项的确认

收到执收单位开具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待结算收入转非税收入)》,由单位会计查实后交复核会计做账务处理,专用收据第五联作原始凭证附件,总会计复核。

四、非税收入待处理款项的确认

1、自行确认的待查收入,单位会计将收到的加盖银行章戳的进账单或电子汇划补充报单与执收单位传递的缴款书第五联逐一核对,核对一致后在缴款书第二联加盖非税局财务专用章确认收入,并填制机制记账凭证,总会计复核。

2、对银行上传的待查补录信息,出纳应要求银行传递缴款书第五联,核对一致后确认收入,总会计复核。

五、非税收入的退付

执收单位上传或书面提出退付申请,由征管科审查后,交票据及核算科复核,再报局领导审批,出纳根据审批单及相关资料开具《非税收入退付书》,加盖银行印鉴办理退付手续,审批单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六、非税收入的划解

非税收入款项划解国库及财政专户,由复核会计打印划解国库、专户明细表,并根据账面金额填报《非税收入划解审批单》(附件二),总会计复核,报局领导审批后,由出纳开具缴款书划缴,审批单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七、分成非税收入的划解(返还)

1、分成的非税收入划解或返还的时间原则上按月划解。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及时划解。分成的非税收入划解中央时,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一般情况下,先划缴省级“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再由其上划中央。返还下级时,应按逐级返还原则返还至下级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2、划解上级分成的非税收入时,由执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复核会计审核,并填制划解上级分成收入明细表,总会计复核并报局领导审核后,由出纳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划解上级有关部门。

3、返还下级分成的非税收入时,执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应返还下级执收单位分成的非税收入明细资料,由复核会计审核,并填制返还下级分成收入明细表,总会计复核并报局领导审批,由出纳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返还下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

4、收到上级返还或下级上解的分成非税收入时,由总会计分摊到单位,复核会计复核。

八、报表及账簿

1、本级非税收入统计报表每旬由复核会计编制并打印,总会计复核后,报送局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下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报送的报表由复核会计负责汇总编制,总会计复核后报送局领导审核后报上级部门。

2、核算报表和账簿由总会计分别按月、年打印并保存,并负责为每年局机关内审、同级审计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

所有支付凭证凡出纳开具的,由总会计审核,总会计开具的,由出纳审核。

 

文件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4-05 1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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